(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网络意识形态责任制和党管媒体的原则要求,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高校宣传思想工作,规范校园媒体建设,促进校园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充分发挥校园媒体在展示学校形象、发布新闻信息和提供服务等方面的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及《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网络信息内容生态治理规定》《互联网用户公众账号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关于开展全省高校网络平台(账号)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校园媒体,是指以学校或所属单位、社团等组织名义在红河学院校内编辑出版发行,且未取得国家新闻出版管理部门颁发的全国公开出版统一刊号的传统媒体(如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光盘、各种信息动态、简报等)和包括但不限于QQ空间、微博、微信、抖音、快手、网络视频、网络论坛、手机报、自主开发、外包开发或第三方提供的移动互联应用程序(APP)等新兴媒体。
第三条 校园媒体是我校新闻舆论以及宣传思想文化工作的重要阵地,必须从学校工作全局出发把握定位,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正确政治方向,符合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要从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学校内涵发展、大学文化传播角度出发,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第四条 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对校园媒体登记、审核和管理。
第五条 凡校园媒体,均须依照本办法核准报批,经审核后,方可在限定的范围内开展业务。禁止任何个人未经学校审批,擅自以红河学院及所属各单位和部门、任何组织、某工作项目的名义开通或建设的媒体,或使用“红河学院”、缩写“红院”及外文“HU”等可认为代表红河学院的字样为名称开通或建设的媒体。
第六条 在各类媒体平台上注册的校园媒体,名称原则上应基于组织机构全称或规范简称,或者根据机构的主要服务对象和工作特性命名。使用校名、校徽等必须严格按照《红河学院VIS识别系统》执行。
第二章 申请和注销
第七条 学校对校园媒体实行分级管理制度。学校官方媒体为一级校园媒体,校报、官方QQ空间、微博微信、广播电视台等由党委宣传部管理。各职能(含机关职能部门、教学单位、研究机构、教辅机构)部门官方媒体为二级校园媒体,由各单位管理。各级各类教工和学生群团组织等媒体为三级校园媒体,由所属单位管理。二级和三级校园媒体接受党委宣传部监管。此外,各单位应加强对师生职工自媒体的引导。
第八条 申请成立校园媒体,应报经所在单位或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由所在单位或主管单位向党委宣传部申请筹备。
第九条 申请成立校园媒体(含一级、二级、三级校园媒体),主管单位应当向党委宣传部提交《红河学院校园媒体申请审批表》。申请材料需如实填写,并由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送交宣传部审批。
第十条 党委宣传部自收到校园媒体申请表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不批准筹备的决定。
第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党委宣传部不予批准:
(一)有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
(二)在同一单位或区域内已有相同或相似的媒体,业务范围重合度较高的;
(三)主管单位、主办单位和日常管理主要负责人不明确的;
(四)在申请成立时弄虚作假的;
(五)不符合本规定的。
第十二条 拟成立校园媒体的单位,在党委宣传部批准登记前,不得开展相关业务活动。
第十三条 校园媒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应当及时向党委宣传部申请注销:
(一)自行停止的;
(二)分立、合并的;
(三)主办、主管单位撤销的;
(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三章 管理机制
第十四条 校园媒体建设管理严格遵循“谁主办、谁负责,谁审批、谁监管”的原则。主管单位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包括建立责任体系、落实工作队伍、完善发布审核机制、校园媒体账号及时变更等。
第十五条 严格落实党管媒体原则,各媒体所属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掌管或使用校园媒体账号的教职工调离学校、学生毕业离校要及时填写《红河学院校园媒体变更申请表》。
第十六条 校园媒体不得刊载下列内容:
(一)反对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危害社会公德或者民族优秀文化传统的;
(十)新闻、纪实类稿件虚构、捏造事实的;
(十一)违反学校相关规定的。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
第十七条 校园媒体不得擅自发布涉及学校重大事件、突发事件和社会热点及敏感问题的信息。涉及此类信息时,按照学校统一部署,统一发布相关信息。
第十八条 校园媒体严格执行“先审后发”制度,明确分管领导,落实专人负责内容审核与日常维护。建立不良信息处置机制,对已发布的不当信息要立即处理,发现国家禁止传播的有害信息要及时屏蔽或删除。有关情况及处置结果同时报告党委宣传部。
第十九条 各学院、部门要加大本单位校园媒体的建设力度,力求打造品牌。各级校园媒体应有明确的定位和服务对象,与本单位工作相结合,注重个性发展,提升文化内涵,服务师生员工,避免重复建设。内容建议以学校各方面工作的最新动态、重要公告以及与学校、师生相关的其他信息为主,服务师生学习、工作、生活,宣传学校发展成就,展示学校良好形象。
第二十条 建立校园媒体内容发布联动机制。在涉及学校重大宣传活动时,各校园媒体须紧密配合党委宣传部,发挥本平台特色,形成良好的宣传矩阵效应。
第二十一条 相关单位拟邀请校外媒体进行宣传报道时,须提前报党委宣传部审批。
第二十二条 提升版权意识,遵守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不得发布、转载或使用未获得著作权人授权的作品(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字体、视频和音频)。在转载他人作品时,除需取得授权外,不得歪曲、篡改原作品内容及标题,并应为著作权人署名和注明作品来源(如转载的作品来自网络,还应注明来源网站的网址链接或网站名称)。
第二十三条 党委宣传部是校园媒体管理和监督部门,其职责是研究制定管理办法,协调统筹、整体规划,监督检查与考评各校园新媒体运营状况等。
第二十四条 信息技术中心是校园媒体管理的技术支撑单位,负责为校园媒体的综合管理提供必要的技术手段与软件应用等。
第二十五条 建立保密管理责任制。严格遵守国家和学校保密管理相关规定,严禁发布涉密信息和学校以及各单位不宜公开的内部信息。
第四章 信息安全
第二十六条 校园媒体平台建设管理单位必须切实加强账号管理和内容监管,提升网络管理人员的思想素质和技术安全意识,定期修改账号密码并维护好终端环境安全,确保网络安全与信息安全。对出现违规内容的新媒体平台,情节严重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将按照相关规定追究直接责任人和第一责任人责任。
第二十七条 校园媒体平台涉及提供校内数据服务或展现网站内容的,相关服务器必须按学校服务器管理有关规定管理并报信息技术中心审批。
第五章 奖惩机制
第二十八条 根据校园媒体宣传国家大政方针、提升学校形象、配合学校中心工作以及年度审核等情况,党委宣传部对表现优异的校园媒体及师生自媒体进行表彰。
第二十九条 校园媒体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的,视情节轻重,相应给予改进建议、批评、警告、注销处罚,并追究当事人直接责任和主管单位负责人的领导责任。
第三十条 对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情节较轻的校园媒体,由党委宣传部给予批评。凡被给予批评的校园媒体,须在接到批评起3个工作日内,向党委宣传部提交整改情况报告。
第三十一条 对违反本办法相关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校园媒体,由党委宣传部对其给予警告。校园媒体主管单位在收到警告起24小时内,须向党委宣传部提交情况说明、对相关当事人的处理意见等书面材料。党委宣传部在收到上述材料后,给出处理意见。
第三十二条 对受到3次以上警告、屡教不改的校园媒体,经党委宣传部研究勒令停办。
第三十三条 校园媒体实行年度审核制度,每年12月为年审时间。一级、二级校园媒体由党委宣传部直接审核,主管单位应填写年度审核表并报党委宣传部。三级校园媒体由所属单位审核,党委宣传部负责监督。
第三十四条 未履行年度审核程序的校园媒体,将给予通报批评直至勒令停办。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党委宣传部负责解释。
2021年5月24日
红河学院校园媒体申请审批表
媒体名称 |
|
主办单位 |
|
申请日期 |
(20××年×月×日) |
公共邮箱 |
|
经费来源 |
|
媒体类型 |
□期刊 □报纸 □QQ号_____________(地址 _____________ ) □微博(永久域名地址 _____________ ) □微信公众号(微信号 _____________ ) □移动客户端 □广播电视 □其他 _____________ |
主要工作人员 |
人员 |
姓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邮箱 |
主管领导 |
|
|
|
|
负责人 |
|
|
|
|
定位及宗旨 |
(含媒体宗旨、目标受众、期望目标等) |
发布范围 |
|
主办单位意见 |
我单位知晓国家媒体与互联网有关法规、制度以及学校校规校纪,承诺加强管理,切实保障该媒体的信息安全。 责任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党委宣传部 审批意见 |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两份,党委宣传部、主办单位各留存一份。管理队伍人员发生变更,应在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报宣传部备案。如有多种媒体形式请分表填写,统一上报;部分内容如没有请填“无”。
红河学院校园媒体年度审核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主办单位 |
|
媒体名称 |
|
媒体类型 |
□期刊 □报纸 □QQ号 □微博 □微信公众号 □移动客户端 □广播电视 □其他 _________ |
开通时间 |
(格式:20××年×月×日) |
当前粉丝数 |
|
媒体运营 情况自评 |
(本年度信息发布数据及内容概述、工作亮点及不足、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及信息安全要求情况,500字以内,可另附页) |
下一年度 运营计划 |
(从重点策划、栏目及内容打造、队伍建设等方面提交完善的运营计划,300字以内,可另附页) |
主办单位 意见 |
责任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党委宣传部 意见 |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一式两份,党委宣传部、主办单位各留存一份。
2.如有多种媒体形式请分表填写,统一上报;部分内容如没有请填“无”
红河学院校园媒体变更申请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媒体名称 |
|
主办单位 |
|
媒体类型 |
□期刊 □报纸 □QQ号 □微博 □微信公众号 □移动客户端 □广播电视 □其他 _________ |
开通时间 |
(格式:20××年×月×日) |
当前粉丝数 |
|
变更类型 |
□变动 □停办 |
变动/ 停办原因 |
|
变动内容 |
(填写:信息变更前后具体情况,包括内容变更与人员变更。停办则无需填写) |
主要人员 |
人员 |
姓名 |
职务 |
联系方式 |
邮箱 |
主管领导 |
|
|
|
|
负责人 |
|
|
|
|
主办单位意见 |
责任人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党委宣传部 意见 |
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
注:1.本表一式两份,党委宣传部、主办单位各留存一份。
2.如有多种媒体形式请分表填写,统一上报;部分内容如没有请填“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