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新闻宣传发布管理,坚持正确舆论导向,贯彻马克思主义新闻观,规范新闻采编及信息发布工作机制,提升新闻宣传质量,按照中宣部等五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新闻采编工作的意见》要求,特制定红河学院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
一、适用范围
本制度所指信息发布指学校及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在各类宣传平台的新闻宣传报道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在官方网站、报纸期刊及各类新媒体平台的新闻信息发布。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性原则。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决贯彻党的新闻工作方针政策,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价值取向、舆论导向,始终与党中央、省委、省委教育工委保持高度一致,正确传递好党中央的声音。
(二)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原则。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的方针,把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与加强和改进舆论监督统一起来,贴近教学、贴近生活、贴近师生,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三)坚持新闻真实性原则。学校及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新闻信息发布要坚持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公正的原则,切实维护和提升新闻信息发布的权威性、公信力。
(四)坚持新闻时效和质量至上原则。各职能部门、各二级学院要及时适应媒体、舆论发展变化的要求,原则上以学校官方网站、官方微信公众号为新闻首发平台,及时审核、及时发布。根据不同媒体特点、内容题材等特性,采编制作具有较高质量的新闻作品。
三、信息发布规范
(一)严格规范新闻来源。各媒体平台发布的信息来自以下两个方面:
1.原创新闻稿源:主要来源于红河学院融媒体中心和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原创稿件。
2.转载新闻稿源:应当严格控制在新华社、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中央电视台、学习强国等党政主流权威媒体,同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严禁非法转载。
不得直接使用未经核实的社会自由来稿、网络信息。对于商业媒体平台提供的新闻信息和通过电话、邮件、博客、微博等传播渠道传递的信息,必须逐一核实。转载其他媒体的报道,要核准事实,并注明准确的首发媒体,不得歪曲原报道事实,改变其原意。
(二)严格规范发布流程。严格落实新闻报题→采写→编辑→审核→发布的流程。
(三)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政策和社会公德。新闻中不得含有以下内容的信息:
1.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颠覆国家政权,破坏国家统一的;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2.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破坏国家宗教政策,宣扬邪教和封建迷信的。
3.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散布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恐怖或者教唆犯罪的;侮辱或者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4.煽动非法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
5.尚未公开的党务政务、案件侦查、法院审判、灾情疫情、统计数据等信息。
6.涉密信息,以及通过职务行为获得的其他内部信息。
7.宣扬迷信、伪科学、拜金主义、享乐主义、个人主义、炫富等庸俗、低俗、媚俗倾向的。
8.虚假、失实信息,未经核实的网上信息和其他稿件。9.政治方向、价值取向或舆论导向不正确的。
10.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或有悖社会公德的其他内容。
四、审校流程
(一)实施三级审核校对制度
学校和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媒体平台新闻信息发布实行“初审(一审)和一校—复审(二审)和二校—终审(三审)和三校”的三级审校制度,方可进行发布。
(二)明确各审校环节职责
1.初审(一审)和一校
学校层面的新闻稿件初审由党委宣传部新闻中心负责人负责,各职能部门和二级学院的新闻稿件初审由本单位宣传委员编辑负责。具体职责如下:对稿件的政治性、真实性、规范性把关,审查新闻稿件是否能够发布,稿件内容是否属实,标题是否正确、文理是否畅通,涉政类表述是否规范,是否存在错字、多字、漏字,图片、视频是否清晰,标点是否正确,图文、声画是否相符,剪辑效果是否理想,视频是否规范,是否有黑场、夹帧等。防止重稿。
2.复审(二审)和二校
学校层面的新闻稿件复审由党委宣传部副部长负责,各职能部门的新闻稿件复审由分管新闻工作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负责,二级学院的新闻稿件复审由学院党委副书记负责。具体职责如下:进一步审查新闻稿件是否符合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是否能够发布;进一步核实重要新闻的真实性;进一步审核涉政类表述是否规范,审查各发布平台的报道口径是否一致;进一步核实标题是否准确等。
3.终审(三审)和三校
学校层面的新闻稿件终审由党委宣传部部长负责,各职能部门的新闻稿件终审由部门负责人负责,二级学院的新闻稿件终审由学院党委书记负责。具体职责如下:审查新闻稿件、版面、新闻节目总体质量;确定新闻稿件是否能够发布;审定重要时政新闻的真实性;协调各发布平台报道口径。
涉及重大活动、重要时政、重大负面、重大灾害、敏感或突发事件报道的,以及需送州级、上送省级以上媒体的稿件,在发布(上送)之前应当呈送学校党委宣传部统一审定内容,呈送学校主要领导审核批准后方可发布或报送。
五、信息发布实施动态监测和检查制度
学校党委宣传部统筹推动全校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并监测、检查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新闻宣传工作,常态化组织开展网络巡查工作。各级党组织对本单位新闻宣传工作承担主体责任,各级党组织宣传委员承担持续对本单位所发布信息内容进行动态监测和检查的职责,鼓励采用权威的审核软件和平台辅助进行检查和筛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反馈和整改。
六、信息发布执行问责机制
新闻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工作制度是学校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对未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造成新闻信息发布产生不良影响的,将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其它对外信息发布参照本制度执行。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校党委宣传部负责具体解释。